【企迪网讯】最近,有网友反应他用微信李宁购买商品,发来鞋底破损,要求退货更换,却好几天无人理,一直显示“商家处理中”
根据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八条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、重作、更换、退货、补足商品数量、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,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
所以如果商家仍旧不搭理顾客,那商家就违反了《办法》,顾客应依法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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